联系人:马海霞
邮箱:
电话:13699799952
地址:
CNAS17020检验机构资质办理机构 CNAS17020认可资质咨询办理
过程要求
7.1 检验方法和程序
7.1.1检验机构应根据所实施的检验活动,使用要求中规定的检验方法和程序。没有
规定方法和程序时,检验机构应开发特定的检验方法和程序(见7.1.3)。如果检验
机构认为客户建议的检验方法不适当时,应通知客户。
注:进行检验所依据的要求通常在法规、标准、规范、检验方案或合同中规定。规范
可能包括客户或内部要求。
7.1.2当缺少形成文件的指导书可能影响检验过程的有效性时,检验机构应有并使用
针对检验计划、抽样和检验技术方面形成文件的指导书。适用时,检验机构应具备充
分的统计技术知识,以确保统计学上合理的抽样程序、正确处理和对结果的解释。
7.1.3当检验机构必须使用非标准的检验方法或程序时,这些方法和程序应合理并形
成完整的文件。
注:标准检验方法是一种公布的方法,如公布在国际、区域或国家标准中,或由
的技术组织或几个检验机构联合发布,或发表在相关的科学文献或期刊中。这意味着
由其他方式开发的方法,包括检验机构本身或客户开发的方法,均被视为非标准方法。
7.1.4检验机构应将与工作有关的所有指导书、标准或书面程序、工作表格、检验表
和参考数据保持现行有效并便于员工获得。
7.1.5检验机构应有合同或工作指令控制体系,以确保:
a)在其能力范围内从事工作,并有充分的资源来满足要求;
注:资源包括但不限于设施、设备、参考文件、程序或人力资源。
b)充分明确客户对检验机构服务提出的要求,并能正确理解其特殊条件,以确
保向负责实施的人员下达明确的指令;
c)通过定期复核和采取纠正措施,使工作处于受控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