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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认证咨询公司|CNAS认可咨询公司-认可条件及流程
4 认可条件
申请人应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的前提下, 自愿地申请认可。CNAS 将对 申请人申请的认可范围, 依据有关认可准则等要求, 实施评审并作出认可决定。申请人必 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获得认可:
a) 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b) 符合 CNAS 颁布的认可准则和相关要求;
c) 遵守 CNAS 认可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5 认可流程
5.1 初次认可
5.1.1 意向申请
申请人可以用任何方式向 CNAS 秘书处表示认可意向,如来访、电话、传真以及其 他电子通讯方式等。申请人需要时, CNAS 秘书处应确保其能够得到版本的认可规范 和其他有关文件。
5.1.2 正式申请和受理
5.1.2.1 申请人在自我满足认可条件后 (具体要求见本规则第 6 条),按 CNAS 秘书
处的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并交纳申请费用。
5.1.2.2 CNAS 秘书处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 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5.1.2.3 必要时, CNAS 秘书处将安排初访以确定能否受理申请,初访所产生的费用由申 请人承担。
5.1.2.4 在资料审查过程中,CNAS 秘书处应将所发现的与认可条件不符合之处通知申请 人,但不做咨询。 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对提出的问题予以澄清或修改申请资料。 自第 1 次向申请人反馈问题起, 超过 3 个月仍不能满足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认可申请。 5.1.2.5 一般情况下, CNAS 秘书处在受理申请后,应在 3 个月内安排评审,但由于申请 人的原因造成的延误除外。 如果由于申请人自身的原因,在申请受理后3 个月内不能接受 现场评审, CNAS 可终止认可过程,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