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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资源要求
6.1 人员
6.1.1检验机构应规定所有与检验活动相关的人员的能力要求,包括教育、培训、技
术知识、技能和经验等要求,并形成文件。
注:能力要求可以是5.2.7提及的岗位说明或其他文件中的一部分。
6.1.2检验机构应雇用或签约足够的人员,这些人员应具有从事检验活动的类型、范
围和工作量所需的能力,需要时,还应包括判断能力。
6.1.3负责检验的人员应具备与所执行的检验相适当的资格、培训、经验和符合要求
的知识。这些人员还应具备以下相关知识:
---用于所检验产品的制造、过程的运行、服务的提供技术;
---产品使用、过程运行、服务提供的方式;
---产品使用中可能出现的任何缺陷、过程运行中的任何失效、服务提供中任何不
缺失。
他们应理解与产品正常使用、过程运行、服务提供有关的偏离的重要性。
6.1.4检验机构应让每一个人清楚他们的职能、责任和授权。
6.1.5检验机构应有形成文件的程序,用于检验员以及其他与检验活动相关的人员的
选择、培训、正式授权和监督。
6.1.6形成文件的培训程序(见6.1.5),应分为以下阶段:
a)上岗培训阶段;
b)在资深检验员指导下的实习工作阶段;
c)与技术和检验方法发展同步的持续培训阶段。
6.1.7所需的培训应取决于每个检验员以及其他与检验活动相关的人员的能力、资格
和经验,也取决于监督的结果(见6.1.8)。
6.1.8熟悉检验方法和程序的人员应监督所有检验人员以及其他涉及检验活动的人
员,以确保检验活动符合要求。监督结果应作为识别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