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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认可 定期监督评审原则
5.3.1.1 对于初次获准认可的实验室应在认可批准后的12 个月内接受CNAS 安排的定期监督评审,定期监督评审的重点是核查获准认可实验室管理体系的维持情况及遵守认可规定的情况。
注:两次复评审之间将不再安排定期监督评审。
5.3.1.2 对于多场所的获准认可实验室,定期监督评审应覆盖所有场所。对于同时获得检测、校准和能力认可的实验室,定期监督评审应同时覆盖检测领域、校准领域和领域。
定期监督评审采用现场评审的方式,不需要获准认可实验室提出申请,评审要求和现场评审程序与初次认可相同。监督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时,被评审方在明确整改要求后应实施纠正,需要时拟订并实施纠正措施,纠正/纠正措施完成期限一般为2 个月,对于严重不符合,应在1 个月内完成。评审组应对纠正/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验证活动所需费用,包括评审费及相关费用等,由被评审实验室承担。由于获准认可实验室自身的原因未能按期完成纠正/纠正措施,或纠正/纠正措施未能通过验证时,CNAS 可以视情况作出暂停、缩小认可范围或撤销认可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