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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 认可条件
申请人应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的前提下,自愿地申请认可。CNAS 将对申请人申请的认可范围,依据有关认可准则等要求,实施评审并作出认可决定。申请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获得认可:
a) 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具备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b)符合CNAS 颁布的认可准则和相关要求;
b c) 遵守CNAS 认可规范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1 申请受理要求
1.1 提交的申请资料应真实可靠,申请人不存在欺骗、隐瞒信息或故意违反认可要求的行为。
注:违反申请资料真实可靠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 申请资料与事实不符;
—— 提交的申请资料有不真实的情况;
—— 同一材料内或材料与材料之间多处出现自相矛盾或时间逻辑错误;
—— 与其他申请人资料雷同等。
1.2 申请人应对CNAS 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且进行了有效的自我评估,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完整、表述准确、文字清晰。
注:申请认可的境内实验室,应提交完整的中文申请材料,必要时可提供中、外文对照材料。
1.3 申请人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1.4 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且正式、有效运行6 个月以上。即:管理体系覆盖了全部申请范围,满足认可准则及其在特殊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各层文件之间接口清晰。
1.5 进行过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并能达到预期目的,且所有体系要素应有运行记录。
1.6 申请的技术能力满足CNAS-RL02《能力验证规则》的要求。
1.7 申请人具有开展申请范围内的检测/校准/鉴定活动所需的足够资源,例如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