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马经理
邮箱:17698234946@qq.com
电话:13699799952
地址: 中国 广东 深圳市南湾街道布沙路57号荔景商务C座305
| 品牌 |
CMA、CNAS、17025、17020、15189 |
公司名称 |
广州CNAS认可咨询CNAS认证办理机构 |
| 分类 |
未知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 |
| 咨询电话 |
13699799952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CNAS认可咨询办理流程 CNAS认证费用
评审相关费用:
实验室和检验机构认可收费管理规则
4 收费原则与用途
4.1 CNAS 本着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向申请人和获准认可机构收取费用。
4.2认可收费主要用于与CNAS 运作、缴纳国际认可合作组织的年金以及认可业务发展所 需的支出。
4.3 认可收费还用来支付认可评审人员的劳务费。
5收费项目与标准
5.1 认可收费项目为申请费(初次评审及扩项评审) 、评审费 (分为文件评审费及现场评 审费) 和年金。
5.2 认可收费标准为:
申请费:500 元。
评审费:2400元×人· 日数。
年金:1000 元。
5.3 评审人日数根据国际惯例和相关认可规则的规定核算。
5.4 CNAS 根据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的规模和评审范围的大小,以保证评审工作质量为原则,确定评审所需的人日数(具体参见附录 A:《认可评审人日数核算方法》) 。
5.5 CNAS 在认可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住宿等差旅费,按照国际惯例由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承担,具体标准可以参照国家相关差旅费规定执行。
5.6 对在境外实施合格评定活动的申请人,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际惯例由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约定。
6收费要求
6.1 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有义务向CNAS 缴纳规定的认可费用。
6.2 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应在向CNAS 提出正式认可申请或复评、扩项评审申请时缴纳 申请费,申请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6.3 申请人或获准认可机构应在评审后缴纳评审费。
6.4 获准认可机构应在每年季度向CNAS缴纳上年度的年金。
6.5 CNAS 秘书处以文件、电子邮件等方式通告机构缴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