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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屋面排水问题的解析:
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建筑屋面雨水工程应设置溢流设施,一般建筑的重力流屋面雨水排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10a重现期的雨水量,重要公共建筑、高屋建筑的屋面雨水排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50a重现期的雨量。屋面雨水管道的设计重现期为2-10a,因此超过雨水管道设计重现期雨水量需要从溢流设施溢出。溢流设施的设置对于钢结构厂房尤其重要,若无溢流设施或溢流设施太小,超过雨水管道设计重现期的雨水量会在天沟内积聚,使天沟内水位迅速上升而淹没屋面板与天沟的搭接缝,雨水会从搭接缝处泛水进入室内。 钢结构天沟可在天沟外侧每隔一定距离设置圆管溢流口或方形溢流口,建筑均有标准图。计算溢流口尺寸时,应先计算需要从溢流设施溢出的雨水量,然后根据曼宁公式计算出溢流口尺寸并提交建筑。 钢结构厂房在设置雨水管道时,尽量避免雨水管穿外墙,以防止墙面雨水通穿管处进入室仙,当必须穿外墙时,应有密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