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林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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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广东深圳市深圳市龙岗区龙岗街道新生社区新旺路8号和健云谷2栋11层1111室
| 品牌 |
ISO证书 |
检测认证机构名称 |
国家认监委 |
| 行业 |
认证服务 |
认证种类 |
体系认证 |
| 服务内容 |
ISO体系认证 |
服务电话 |
13066963950 |
如何办理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证书
安全生产标准化认证证书 办理条件
一、考虑获取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认证证书等级,企业就先从自身条件进行评价。
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企业自评可以邀请技术服务机构提供支持。
二、如果自身条件已经满足了,可以进行申请评审
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部门)同意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所在地省级安全部门同意后,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全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省级安全部门或二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全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级安全部门或企业评审组织。 符合申请要求的,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并说明理由。由评审组织单位受理申请的,评审组织单位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报请审核公告的安全部门核准同意后,方可通知相关评审单位组织评审。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认证证书评审报告
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经申请受理单位初步审查后,将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报送审核公告的安全部门;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评审报告,书面通知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二。 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经申请企业同意,限期整改后重审;或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按本办法的规定,向相应的安全部门申请审核。 评审工作应在收到评审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四、审核公告
审核公告的安全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受理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颁发证书和牌匾
经公告的企业,由安全部门或的评审组织单位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证书和牌匾由总局统一监制,统一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