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王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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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河北唐山市路北区唐山路北区体育馆道17号2107
| 品牌 |
华创 |
类型 |
数据采集、储存、统计分析、监管采集 |
| 使用场景 |
远程控制,在线分析 |
供应 |
全国 |
| 适用场所 |
企业、工业、办公楼、连锁店、校园 |
性能 |
实现了能源信息自动化处理 |
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技术、管理人才队伍和专的能源分析师,有熟悉各种软、硬件开发环境的高中级技术员工,有多年从事能源分析管理、计算机网络集成设计、安装、维护服务的施工队伍,有具有丰富市场营销和设备采购供应经验的队伍。
能源计量与节能监测、能源审计、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分析是企业能源管理和节能工作的基础,而能源计量是基础中的基础。如果企业没有合理配备能源计量器具,能源管理部门就难以获得准确可靠的能源计量数据,对企业的节能监测、能源审计、能源统计、能源利用状况也就难以进行科学的分析和统计。从而无法为企业的能源管理和节能工作提供可靠、准确的方向,可能造成企业能源严重浪费,增加生产成本。由于企业能源的浪费,随之也会带来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自以来,国家的经济出现了快速发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对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企业能源计量工作就显得更为重要,必须与国家对企业节能、环保的要求相适应。
能源计量,能源的消耗与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碳)的排放有着直接的关系,利用现代化的手段准确定量的感知能源的消耗量和污染物的排放量,有的放矢的节约能源是保护环境基本的手段。事实上,目前世界上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多是通过能源消耗量推算得来的,这就更需要准确定量的计量用能单位的能源消耗量,从而达到节约能源、履行《京都议订书》义务之目的。
能源计量,企业要重视能源计量工作,应熟悉国家能源和计量的法律、法规,掌握相关政策,组织协调企业的能源计量工作。重视的程度体现在狠抓落实,支持节能项目改造,特别在实施新工程、新项目时将能源计量作为新工程、新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免造成没有计量保证的隐患。
能源计量,中华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了“用能单位应当加强能源计量管理”,作为《节约能源法》的配套法规,原国家经贸委第七号令《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中第十三条规定“重点用能单位应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配备合格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和管理应达到《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规定的要求”。
公司不论软件开发、硬件供应、还是系统集成,公司坚持品质至上,把质量监测工作贯穿业务全过程,做到既及时供货又确保质量,获得较高的客户满意度和市场占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