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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芯ODF光纤配线架,864芯ODF光纤配线架
将无包装的OMDF光纤总配线架(含光纤终接装置、光纤存储装置、光纤连接器)置于试验室内,按GB/T 2423.1-2001中“试验Ab”方法进行试验,试验温度为-5℃±3℃,恒温持续时间为2h,试验结束后在标准的试验大气条件下恢复1h后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5.1规定。
4.7.4.3恒定湿热试验
将无包装的OMDF光纤总配线架(含光纤终接装置、光纤存储装置、光纤连接器)置于试验箱室内,按GB/T2423.9-2001中“试验Cb:设备用恒定湿热的规定,试验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0%~95%,持续时间为48h,在标准的大气条件下恢复2h后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5.1规定。
4.7.4.4盐雾试验宁波宏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OMDF光纤总配线架中表面采用电镀处理的金属结构件在不包装、不操作、不通电的情况下置于试验箱(室)内,按GB/T 2423.17-1993“试验Ka”的规定进行试验,经48小时盐雾试验后,应符合5.5.2的规定。
检验规则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两类。
出厂检验
出厂检测分全检和抽样检验二种,可视实际情况任选一种。全检和抽样检验的各检验项目、要求和检验方法按表3的相应内容进行。
注:架体内的配线模块、电源产品等设备不在本检验规范内。
型式检验
抽样方案:
型式检验的检验项目见表3,型式检验的抽样方案应按GB/T 2829-2002标准中规定,取判断水平II的一次抽样方案进行,样本量按回线计。
产品质量以不合格数表示,接收质量限(AQL)可由架体供应商与客户协商而定。
产品定型鉴定前应进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的产品每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结构、工艺、材料、关键元器件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b)产品长期(超过六个月)停产后又恢复生产时;
c)交收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d)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试制鉴定时;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志宁波宏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OMDF光纤总配线架上应有性标识,标明产品型号、名称、注册商标、生产单位、出厂年月、机号、执行标准号。
包装
OMDF光纤总配线架应包装出厂,包装要求及包装箱面标志应符合GB/T 3873-83中的规定。包装箱内除产品外,还应装入以下物品和有关文件,文件可用塑料袋或纸袋封装。
备附件及专用工具;
产品使用说明书或规格书;
产品合格证;
装箱清单。
运输宁波宏脉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包装后的产品,可用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运输,在运输中应避免碰撞、跌落、雨雪的直接淋袭和日光暴晒。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良好、干燥的仓库中,其周围不应有腐蚀性气体存在,贮存温度为-25℃~+55℃。
质量保证系统的要求
4.1卖方应采用符合ISO9000系列要求的质量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