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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号 |
韩国ATOBA蓄电池 |
类型 |
胶体蓄电池 |
| 是否可充电 |
不可充电 |
放电倍率 |
高倍率 |
| 荷电状态 |
干荷电态 |
电池盖和配齐栓结构 |
阀控式密闭蓄电池 |
| 加工定制 |
否 |
适用范围 |
UPS蓄电池 |
| 产品认证 |
CCC |
额定容量 |
1000 |
| 储存期限 |
10 |
使用寿命 |
10 |
| 重量 |
28 |
产地 |
韩国 |
| 厂家 |
北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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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放完电后,应立即充电,避免电池亏电。
a> 浮充(限制电压、控制电流)使用:充电电压2.26-2.30V/单体
(25℃);
b>循环使用:充电电压2.35-2.40V/单体(25℃).
注: ○1当温度不在25℃时,充电电压应校正,校正系数为-3mv/℃每单体。
○2大充电电流不得大于0.2CA,充入容量为放出容量的125%-135%。
5、定期(至少三个月一次)用柔软织物擦拭蓄电池壳体及镀银端子,确保蓄电池外观清洁;
6、对电池及电池组的连线定期(3个月)进行检查,若有异常立即处理,避免短路等;
7、电池及电池组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
8、避免电池过放电,以保证电池寿命;
二、注意事项
1、 电池荷电带液出厂,不得试图拆卸电池,避免危险。若不慎使电池壳体破损,接触电解液,请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必要时请立即就医。
2、 电池在搬运中,禁止摔掷、滚翻、重压。
3、 禁止在密封容器中使用电池。
4、 禁止使用有机溶剂清洁蓄电池。
5、 安装时,应采用绝缘良好的小型工具,防止端子、壳体受损及短路。
6、 禁止将电池的正负极短路。
7、 电池放电后应立即充电恢复容量,不得放电后搁置时间太长(48小时以上),防止电池亏电,下次充电时电池充不进电。
8、 电池放电后禁止大电流(大于0.3CA)长时间充电,防止电池充鼓。
9、 电池使用时应检查端电压,若端电压低于12.95V(12V系列)或6.35V(6V系列),立即补电后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