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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船舷降落的救生艇筏的每处登乘站或每二处相邻的登乘站均应设置一个符合规则6.1.6 要求的登乘梯,其单根长度在船舶纵倾至10°和任何一舷横倾至20°的不利情况下可从甲板延伸至最轻载航行水线。然而,主管机关可准许用进入在水面上的救生艇筏的认可装置代替这些梯子, 但船舶的两舷均应设有至少一个登乘梯。第31.1.4条要求的救生筏可准许用能以受控方式下降至水面的其他登乘设施
船舶救生用登乘梯应满足《国际救生规则》第6.1.6条的要求,具备相应的长度。具体要求如下:6.1.6 登乘梯6.1.6.1 为确保从甲板到登乘梯顶部, 或从登乘梯顶部到甲板的安全通过, 应设有扶手。
采用没有节疤或其他凹凸不平外形的硬质木制成, 而且加工平滑并无锐利棱边和毛刺, 或采用其他等效性质的适用材料制成;.2 具有有效的防滑表面, 可以采用纵向槽纹, 也可敷铺认可的防滑覆盖物;.3 长不少于480mm, 宽不少于115mm, 且厚不少于25mm, 任何防滑表面或覆盖物不计;.4 间距相等且间隔不少于300mm, 也不大于380mm, 并且其系固方法要使其保持水平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