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蓝经理
邮箱:2584429983@qq.com
电话:13922782337
地址: 广东广州市白云区鹤龙街鹤边五社通达工业区7号楼
| 型号 |
YYH-007 |
功能 |
防撞、阻燃、环保等 |
| 规格 |
1250*2450/1200*2400mm |
适用范围 |
公检法、审讯室等 |
| 产地 |
广州 |
货号 |
YYH-007 |
| 是否跨境货源 |
否 |
厂家 |
广州优音汇建材有限公司 |
审讯室入口处应当悬挂“审讯室”标示牌,室内墙上醒目位置悬挂统一制作的《违法嫌疑利义务》、《行政案件证利义务》、《行政案件被害利义务》公示板和“声像监控区”标示牌。
审讯室房屋应牢固、安全、通风、整洁,房间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层高不低于2.55米。地面铺设复合地板,门及墙面应当做隔音和防撞处理,隔音防撞材料要采用阻燃环保材料。窗户内侧应安装牢固的防护栏(网)等安全防护设施。
(审讯室墙面隔音防撞材料-防撞软包、环保、阻燃)
审讯室内配置询问桌椅和被询问人专用座椅。被询问人专用座椅应牢固可靠,固定于地面。被询问人专用座椅与询问桌、电源等设施应当保持一米以上安全距离。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配置监护人、翻译人员专用座椅。审讯室内光照亮度应当满足录像要求,照明灯具安装防护罩,电源插座应为防触摸式安全插座。
审讯室应安装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设备,房间应至少安装2个视频探头,并确保覆盖房间区域。视频图像及录音必须确保清晰。声像监控资料在接入网上监督信息系统时,应当对音频、视频数据进行分流处理,音频数据不得进入网上监督信息系统,防止案情泄露。对不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的电子监控设备,应另行配置符合前款功能要求的同步录音录像设备。
审讯室防撞软包室内连接内部网络,设置电脑及打印机,能进行网上办案。被审讯人身后墙上应安装能清晰、准确显示年、月、日、时及温度、湿度的电子时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