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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江云安ZD6200测温式电气火灾探测器使用说明书
一,产品参数
名称型号 ZD6200测温式电气火灾探测器
监控电流 静态电流:<850uA报警/动作电流 工作电流:≤2mA
接线要求 BYJ通讯线:≥1.5mm2
使用环境 温度:-10℃~50℃ 相对湿度:≤85%(无冷凝)
外形尺寸mm :86×86×45
二,特点
·二总线制(S+,S-)
·与电气火灾监控设备F6000-4/A配套使用
·温度测量范围:55℃~100℃
·配3米两芯高温电缆线(连线端为导热金属环片)
三,示意图:

本条主要为了解决城市用地紧张,方便小型多层建筑的布局与建设问题。除住宅建筑成组布置外,占地面积不大的其他类型的多层民用建筑,如办公楼、教学楼等成组布置的也不少。本条主要针对住宅建筑、办公楼等使用功能单一的建筑,当数座建筑占地面积总和不大于防火分区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可以把它视为一座建筑。允许占地面积在 2500m2 内的建筑成组布置时,考虑到必要的消防车通行和防止火灾蔓延等,要求组内建筑之间的间距尽量不小于4m。组与组、组与周围相邻建筑的间距,仍应按本规范第 5.2.2 条等有关民用建筑防火间距的要求确定。 民用建筑与燃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或混气站、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
对于民用建筑与燃气调压站、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混气站和城市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瓶库等之间的防火间距,经协商,在现行国家标准《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 中进行规定,本规范未再作要求。 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当符合本规范第3.4.5 条、第3.5.3 条、第4.2.1 条和第5.2.2 条允许减小的条件时,仍不应减小。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于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由于灭火救援和人员疏散均需要建筑周边有相对开阔的场地,因此,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民用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即使按照本规范有关要求可以减小,也不能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