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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HY-2714C二线电话插孔概述:
HY-2714C二线电话插孔(以下简称本机)是消防电话系统的组成设备之一,须与HJ-1756E 二线式消防电话总机配合使用。当发生紧急情况时,用户将手提式消防电话分机插入本机插孔,即可呼叫总机。
二、HY-2714C二线电话插孔基本功能:
本机呼叫总机,将手提式 HY2712C 二线式消防电话分机插入本机插孔,即可呼叫总机。若总机应答,则本机与总机之间可以通话。
三、HY-2714C主要技术指标:
(1)频率响应: 300~3400Hz
(2)工作电流:挂机电流 < 0.4mA, 摘机电流 < 30mA(为手提分机电流)
(3)环境温度:-10~55℃
(4)相对湿度: ≤95%
(5)大气压力:86 ~ 106kPa
(6)环境噪声:≤60dB
(7)尺寸和重量
长 x 宽x高:86mm x 86mmx35mm
重 量:100g
四、HY-2714C二线电话插孔调试:
(1) 调试时与HJ-1756E消防电话总机配合试验。确定安装和接线正确无误后,接通电源。在总机上通过“设在线分机”功能操作,而将本机登录到系统中。
(2) 插入手提式消防电话分机呼叫总机时,本机将听到回铃声,等待总机应答。总机应答后,本机与总机接通,双方实现通话。
(3) 在插入手提式消防电话分机呼叫总机或通话时,如果听到忙音,应拔出手提式消防电话分机,结束呼叫或通话。
由于实际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甲、乙类可燃气体的种类较多,在本表中不可能一一列出。对于爆炸下限小于 10%的甲类可燃气体,空间内单位容积的大允许量采用几种甲类可燃气体计算结果的平均值(如乙炔的计算结果是 0.75L/m3 ,甲烷的计算结果为 2.5L/m3 ) ,取 1L/m3 。对于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 10%的乙类可燃气体,空间内单位容积的大允许量取 5L/m3 。液态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在室内少量使用易燃、易爆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要考虑这些物品全部挥发并弥漫在整个室内空间后,同空气的混合比是否低于其爆炸下限的 5%。如低于该值,可以不确定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某种甲、乙类火灾危险性液体单位体积(L)全部挥发后的气体体积;
固态(包括粉状)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对于金属钾、金属钠,黄磷、赤磷、赛璐珞板等固态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和镁粉、铝粉等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单位容积的大允许量,参照了国外有关消防法规的规定。:厂房或实验室等室内空间多允许存放的总量:对于容积较大的空间,单凭空间内“单位容积的大允许量”一个指标来控制是不够的。有时,尽管这些空间内单位容积的大允许量不大于规定,也可能会相对集中放置较大量的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而这些物品着火后常难以控制。:在应用本条进行计算时,如空间内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火灾危险性的物品,原则上要以其中火灾危险性较大、两项控制指标要求较严格的物品为基础进行计算。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储存物品的性质和储存物品中的可燃物数量等因素划分,可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3.1.3 的规定。
本条规定了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原则。本规范将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分别列出,是因为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既有相同之处,又有所区别。如甲、乙、丙类液体在高温、高压生产过程中,实际使用时的温度往往高于液体本身的自燃点,当设备或管道损坏时,液体喷出就会着火。有些生产的原料、成品的火灾危险性较低, 但当生产条件发生变化或经化学反应后产生了中间产物, 则可能增加火灾危险性。例如,可燃粉尘静止时的火灾危险性较小,但在生产过程中,粉尘悬浮在空气中并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火源则可能爆炸着火,而这类物品在储存时就不存在这种情况。与此相反,桐油织物及其制品,如堆放在通风不良地点,受到一定温度作用时,则会缓慢氧化、积热不散而自燃着火,因而在储存时其火灾危险性较大,而在生产过程中则不存在此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