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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HMI能美JTY-GD-K29感烟火灾探测器烟感烟雾报警器
一,技术指标
执行标准:GB4715-2005
使用电压范围:DC24V
额定电流:100mA
监视电流:约45uA
报警电流:1.32mA
二,产品特性
普通型的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工作原理及特性与智能型的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相似。探测器通过火报用中继模块确定地址编码。一只火报用中继模块可以连接普通型的点型感烟火灾汉测器的数量为20个。
可对基板进行防湿处理来满足防湿要求。
NOHMI能美JTY-GD-K29感烟火灾探测器烟感烟雾报警器
三,接线图:
以下为扩展阅读与本商品无关 NOHMI
5.5.11 原则上可燃气体不允许就地放空,应排入火炬系统或装置的处理排放系统。条文中连续排放的可燃气体、间歇排放的可燃气体是指受工艺条件或介质特性所限,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的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体,可直接向大气排放。如低热值可燃气体、由惰性气体置换出的可燃气体、停工时轻污油罐排放的可燃气体等。含氧气、卤元素及其化合物或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介质(如丙烯腈)的可燃气体不允许排入火炬系统,其排放气应接入本装置的处理排放系统。只有在工艺条件不允许接入火炬系统或装置的处理排放系统时,可燃气体才能直接向大气排放。
5.5.12 可能突然超压的反应设备,设备内的可燃液体因温度升高而压力急剧升高;放热反应的反应设备,因在事故时不能全部撤出反应热,突然超压;反应物料有分解爆炸危险的反应设备,在高温、高压下因催化剂存在会发生分解放热,压力突然升高不可控制。上述这些设备设有安全阀是不可能安全泄压排放的,应装设爆破片并装导爆筒来解决突然超压或分解爆炸超压事故时的安全泄压排放。
5.5.15 低热值可燃气体排入火炬系统会破坏火炬稳定燃烧状态或导致火炬熄火;含氧气的可燃气体排入火炬系统会使火炬系统和火炬设施内形成爆炸性气体,易导致回火引起爆炸,损坏管道或设备;酸性气体及其他腐蚀性气体会造成大气污染、管道和设备的腐蚀,宜设独立的酸性气火炬。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或含有腐蚀性介质的气体独立设置处理和排放系统,有助于安全生产。毒性分级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 5044和《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142号)确定。但是,石油化工企业中排放的苯、一氧化碳经过火炬系统充分燃烧后失去毒性,因此上述介质或含此类介质的可燃气体仍允许排至公用火炬系统。
5.5.18 液化烃全冷冻或半冷冻式储存时,储存温度较低。液化乙烯储存温度为-104℃,事故排放时,液化乙烯由液体转变为气体时大量吸热,因此,设置能力足够的气化器使液体完全气化,防止进入火炬的气体带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