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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湾消防电话分机GST-TS-100A/100B布线/安装使用说明书
一、特点
GST-TS-100A/GST-TS-100B 型消防电话分机是消防专用总线制通讯设备,GST-TS-100A 型消防电话分机为固定式安装,摘机即呼叫电话主机;GST-TS-100B 型消防电话分机为手提式,可直接插入电话插孔呼叫电话主机。通过消防电话分机可迅速实现对火灾的人工确认,并可及时掌握火灾现场情况,便于指挥灭火工作。消防电话分机采用专用电话芯片,工作可靠,通话声音清晰,使用方便灵活。
二,应用方法
GST-TS-100A 消防电话分机的应用参见GST-LD-8304 消防电话接口的系统接线图(见图6-11)。

三、主要技术指标
(1)工作电压:DC24V,允许范围:DC20V~DC28V
(2)工作电流:通话时电流约为65mA
(3)线制:无极性二总线制
(4)使用环境:
温度:-10℃~+50℃
相对湿度≤95%,不结露

6.0.1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应设有自动控制、 手动控制和机械应急操作三种启动方式;当局部应用灭火系统用于经常有人的保护场所时可不设自动控制。
6.0.2 当采用火灾探测器时, 灭火系统的自动控制应在接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才能启动。根据人员疏散要求,宜延迟启动,但延迟时间不应大于30s。
6.0.3 手动操作装置应设在防护区外便于操作的地方,并应能在一处完成系统启动的全部操作。局部应用灭火系统手动操作装置应设在保护对象附近。
6.0.3A 对于采用全淹没灭火系统保护的防护区,应在其出入口处设置手动、自动转换控制装置;有人工作时,应置于手动控制状态。
6.0.4 灭火系统的供电与自动控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当采用气动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与控制所需要的压力和用气量。
6.0.5 低压系统制冷装置的供电应采用消防电源,制冷装置应采用自动控制,且应设手动操作装置。
6.0.5A 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灭火系统的动作信号及相关警报信号、工作状态和控制状态均应能在火灾报警控制器上显示。
6.0.1、6.0.3 灭火系统的防护区或保护对象大多是消防保卫的重点要害部位或是有可能无人在场的部位。即使经常有人,但不易发现大型密闭空间深位处的火灾。所以一般应有自动控制,以保证一但失火便能迅速将其扑灭。但自动控制有可能失灵,故要求系统同时应有手动控制。手动控制应不受火灾影响,一般在防护区外面或远离保护对象的地方进行。为了能迅速启动灭火系统,要求以一个控制动作就能使整个系统动作。考虑到自动控制和手动控制万一同时失灵(包括停电),系统应有应急手动启动方式。应急操作装置通常是机械的。如储存容器瓶头阀上的按钮或操作杆等。应急操作可以是直接手动操作,也可以利用系统压力或钢索装置等进行操作。手动操作的推、拉力不应大于178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