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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HMI能美JTY-GF-NSD246感烟探测器烟感烟雾报警器
一,技术指标
执行标准:GB4715-2005
使用电压范围:DC24V
额定电流:100mA
监视电流:约45uA
报警电流:1.32mA
使用温度范围:-20摄氏度-50摄氏度
使用湿度范围:20%-95%RH
配用底座:FZB014-2Z(露出型)(无移报用)
重量;约155g(含底座)
NOHMI能美JTY-GF-NSD246感烟探测器烟感烟雾报警器
二,产品特性
普通型的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工作原理及特性与智能型的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相似。探测器通过火报用中继模块确定地址编码。一只火报用中继模块可以连接普通型的点型感烟火灾汉测器的数量为20个。
可对基板进行防湿处理来满足防湿要求。
NOHMI能美JTY-GF-NSD246感烟探测器烟感烟雾报警器
三,能美JTY-GF-NSD246点型光电感烟火灾探测器(普通型)接线图:
以下为扩展阅读与本商品无关 NOHMI
6.2.6 罐组的总容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浮顶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600000m3;
2 内浮顶组的总容积:采用钢制单盘或双盘时不应大于360000m3; 采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及其与采用钢制单盘或双盘内浮顶的混合罐组不应大于240000m3;
3 固定顶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20000m3;
4 固定顶和浮顶、内浮顶的混合组的总容积不应大于120000m3;
5 固定顶和浮顶、内浮顶的混合组中浮顶、内浮顶的容积可折半计算。
6.2.7 罐组内储的个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含有单容积大于50000m3的储时,储的个数不应多于4个;
2 当含有单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0m3且小于或等于50000m3的储时,储罐的个数不应多于12个;
3 当含有单容积大于或等于1000m3且小于10000m3的储罐时,储的个数不应多于16个;
4 单容积小于1000m3储的个数不受限制。
6.2.8 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2.8的规定。
2. 储存不同类别液体的或不同型式的相邻储的防火间距应采用本表规定的较大值;
3. 现有浅盘式内浮顶的防火间距同固定顶;
4. 可燃液体的低压储,其防火间距按固定顶考虑;
5. 储存丙B类可燃液体的浮顶、内浮顶,其防火间距大于15m时,可取15m。
6.2.9 组内的储不应超过2排;但单容积小于或等于1000m3的丙B类的储不应超过4排,其中润滑油的单罐容积和排数不限。
6.2.10 两排立式储的间距应符合表6.2.8的规定,且不应小于5m;两排直径小于5m的立式储及卧式储的间距不应小于3m。
6.2.11 组应设防火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