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杨海涛
邮箱:yyhhtt_love@126.com
电话:15251017709
地址: 江苏盐城市新街镇街北路136号
RHZK系列正压式空气呼吸器(Positive Pressure Air Breathing Apparatus)是一种自给开放式空呼吸器,广泛应用于消防、化工、船舶、石油、冶炼、仓库、试验室、矿山等部门,供消防员或抢险救护人员在浓烟、毒气、蒸汽或缺氧等各种环境下安全有效地进行灭火,抢险救灾和救护工作。该系列产品配有视野广阔、明亮、气密良好的全面罩,供气装置配有体积较小、重量轻、性能稳定的新型供气阀;选用高强度背板和安全系数较高的高压气瓶;减压阀装置装有残气报警器,在规定的气瓶压力范围内,可向佩戴者发出声响信号,提醒使用人员及时撤离现场。该系列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具有重量轻、体积小、使用;维护方便、佩带舒适、性能稳定等优点,是从事抢险救灾、灭火作业理想的个人呼吸保护装置。 该产品经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合格,符合GA124-2004<<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要求。 船用呼吸器经中国船级社的型式认可和检验。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标准》(GA124-2004)
前言
本标准自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1996年10月1日起所有消防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均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为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上海消防科学研究所、抚顺煤矿安全仪器厂。
本标准起草人:朱斌、傅捷、贡祥蕾、孙伟俊、李庆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的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以下简称空气呼吸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191—90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186—92 压缩空气用橡胶软管(2.5MPa以下)
GB 1189—81 胶管外观质量
GB 1226—76 一般压力表
GB 2891.1—82 过滤式防毒面具呼气阀气密性的试验方法
GB 2891.4—82 过滤式防毒面具视野的试验方法
GB 2891.5—82 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实际有害空间的试验方法
GB 2891.6—82 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佩戴漏气系数的试验方法(油雾法)
GB 9251—88 气瓶水压试验方法
GB 12137—89 气瓶气密性试验方法
GN 11—82 消防产品型号编制方法
3 型号
3.1 空气呼吸器的型号编制方法应符合GN 11的规定。
3.2 空气呼吸器产品型号的构成如下:
标记示例:
一具气瓶容积6L,公称工作压力30MPa的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其型号为RHZK6/30。
4 技术要求
4.1 材料要求
4.1.1 用于接触皮肤的材料,对皮肤应不产生有害影响,并可进行消毒和洗涤。
4.1.2 空气呼吸器的橡胶与塑料制品在一30℃~+60℃的环境中应能可靠地使用。
4.2 部件要求
4.2.1 压力表
4.2.1.1 压力表应符合GB 1226的规定。
4.2.1.2 压力表必须具备指示气瓶高充气压力及报警压力的刻度线。
4.2.1.3 压力表联接处应具有压力阻尼装置和压力表防尘装置。
4.2.2 导气管
导气管应符合GB 1186和GB 1189的规定。
4.2.3 气瓶
钢质气瓶应符合附录A(标准的附录)的规定,其他材质气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4.3 性能要求
4.3.1 输气管路气密性能
当气瓶压力不小于公称工作压力的90%,关闭气瓶瓶头阀后,其压力表的压力指示值在5min内的下降应不超过4MPa。试验按5.1进行。
4.3.2全面罩性能
4.3.2.1 按规定选配的面罩密合框应与人体面部密合良好,无明显压痛感。其视窗须使用透光性能好的无色透明材料,其漏气系数、实际有害空间、视野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项 目
|
要 求
| |
|
漏气系数,%
|
<0.005
| |
|
实际有害空间,mL
|
<230
| |
|
视野
|
总视野,%
|
>70
|
|
双目视野,%
|
>28
| |
|
下方视野,(°)
|
>35
| |
试验按5.2.1进行。
4.3.2.2 呼气阀气密性能
当减压至负1178Pa时,全面罩呼气阀45s内负压下降不大于588Pa。试验按5.2.2进行。
4.3.2.3 呼气阀通气阻力
当连续气流流量分别为30L/min和150L/min时,呼气阀的通气阻力应分别小于687Pa和1079Pa。试验按5.2.3进行。
4.3.3 减压器性能
4.3.3.1 减压器应配有安全阀,安全阀性能应符合4.3.4的规定。
4.3.3.2 当气源压力在气瓶公称工作压力的10%至气瓶公称工作压力范围内,减压器膛室压力在设计值范围时,其大输出流量应不低于300L/min,试验按5.3进行。
4.3.4 安全阀性能
4.3.4.1 当减压器膛室压力小于设计值的大值时,安全阀门应保证气密。
4.3.4.2 当减压器膛室压力在其设计值大值的110%~170%范围内时,安全阀应开启,试验按5.4进行。
4.3.5 正压式空气供给阀
4.3.5.1 正压式空气供给阀(以下简称供给阀)的进气阀门在关闭状态下应保证气密。
4.3.5.2 气源通过减压器向供给阀供气,并按5.5.2.2进行试验时,供给阀空气输出端压力应在98Pa至588Pa之间。
4.3.5.3 气源通过减压器向供给阀供气,并按5.5.2.3进行试验时,供给阀空气输出端压力应在0Pa以上。
4.3.5.4 在关闭供给阀的进气阀门,在其空气输出端抽吸空气,使该端负压绝对值小于980Pa时,进气阀门应自动开启。试验按5.5进行。
4.3.6警报器性能
当气瓶储气压力下降至4~6MPa时,警报器应发出声响报警。试验按5.6进行。
4.3.7 重量
空气呼吸器整机重量应不大于14kg。试验按5.7进行。
5 试验方法
5.1 输出管路气密性能试验
5.1.1 试验装置:秒表。
5.1.2 试验步骤
关闭空气呼吸器供给阀的进气阀门,开启瓶头阀,2min后再关闭瓶头阀,压力表在瓶头阀关闭后5min内的下降值应符合4.3.1的规定。
5.2 全面罩性能试验
5.2.1 漏气系数、实际有害空间、视野三项性能试验分别按GB 2891.6、GB 2891.5和GB 2891.4规定进行。
5.2.2 呼气阀气密性能试验按GB 2891.1规定进行。
5.2.3 呼气阀通气阻力试验
5.2.3.1 试验装置
流量计;
水柱压力计。
图1 呼气阀通气阻力试验装置系统构成示意图
5.2.3.2 试验步骤
试验前应检查试验装置的气密性。
试验时,将受试呼气阀安装在试验面罩上,分别通入30L/min和150L/min的气流,此时水柱压力计的示值应符合4.3.2.3的规定。
5.3 减压器性能试验
5.3.1 试验装置
空气气源;
气源压力表:0~45MPa;
压力表:0~1.2MPa;
流量计:0~400L/min。
图2 减压器试验装置系统构成示意图
5.3.2 试验步骤
开启气瓶瓶头阀,当气源压力表指示在公称工作压力10%至公称工作压力范围内,减压器膛室压力为设计值时,记录减压器大输出流量,其值应符合4.3.3的规定。
5.4 安全阀性能试验
5.4.1 试验装置
空气气源;
减压器:其输出压力应符合安全阀性能试验的要求;
压力表:0~2MPa。
图3 安全阀试验装置系统构成示意图
5.4.2 试验步骤
开启空气气源,当减压器膛室压力为设计值的大值,检查安全阀是否气密。当减压器膛室压力在设计值的大值的110%~170%范围内时,安全阀性能应符合4.3.4.2的规定。
5.5 正压式空气供给阀性能试验
5.5.1 试验装置
流量计:0~400mL/min;
水柱压力计:0~1960Pa,内径3~4mm;
真空泵:空气大抽吸流量大于300L/min;
定容腔体:有效容积0.8~1L;
减压器:本标准规定的减压器;
压力表:应符合减压器输出压力的指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