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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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5818750927
地址: 广东深圳市
标准法第七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的产品标准须报当地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编写及备案需企业提供的资料:
注:并不是所有的产品均需上述资料,请按照产品提供相应的资料即可,请尽量多提供相关产品信息。
一、编写及备案需企业提供的资料: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企业法人身证
产品名称
所有规格型号
原材料要求
产品使用说明书(如有请提供)
工艺流程(大概流程(如有请提供))
技术参数(如有请提供)
企业对外销售宣传参数(如有请提供)
包装形式(用何种材料包装,以何种形式包装)
产品图片(照片)
产品结构(简单的结构示意图(如涉及请提供))
二、办理流程:
1前期咨询、报价;
2 签署合同;
3 根据客户提供资料编写编制及备案所需全部资料;
4提供草案给予客户,根据客户意见进行修订;
5组织资料申请备案或网上备案公示;
6 客户确认,开具票,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