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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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式检验报告工作原则
型式检验人员应遵循的原则:
— 认真执行型式检验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 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程序及型式检验机构的规定和程序,对所有委托者一视同仁,保证型式检验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 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谦虚谨慎。
— 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严格按型式检验范围从事型式检验工作,做到准确、公正。
—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 热情为客户服务,认真对待来信、来访,正确对待批评和投诉。
— 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委托进行产品型式检验的组织或其工作人员及任何有利益关系的组织或个人的回扣、 礼品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 服从领导、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技能,维护型式检验机构的声誉和型式检验工作的权威性。
— 接受安全监察行政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委托检验送检须知
委托检验应提交的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原件。
委托书中应写明以下主要内容:送检样品标示的名称及生产单位、送检原因及理由、要求检验的依据、检验项目、付款单位、委托单位全称,以及其他需要注明的内容
2)检验申请书(委托检验)
3)标准或方法(成册公开发表的国家标准除外)
4)涉案的委托检验应附有关情况说明,必要时需提供有关单位文件
注:样品不足三倍量不能留样,委托方应在委托书或申请书备注中注明“样品量不足三倍,不申请复验”,盖章或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