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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山东菏泽市菏泽高新区兰州路766号
| 品牌 |
菏泽花王 |
型号 |
888 |
| 加工定制 |
是 |
材质 |
碳钢、不锈钢、复合钢、合金钢 |
| 功率 |
888 |
规格 |
2500mm*1000mm*15000mm |
| 容积 |
999 |
用途 |
萃取、精馏、吸附、填料、急冷、冷却等 |
| 回收浓度 |
按需 |
冷凝面积 |
适配 |
| 填料方式 |
不限 |
耗水量 |
666 |
| 装机容量 |
888 |
介质尺寸 |
999 |
精馏塔设备制造企业丙类车间储罐(组)属生产设施内部原料、中间产品或产品储罐,与生产设施联系密切,为节约用地、有利管线连接、方便操作管理而设置,与生产设施内其他工艺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5.5.2条的规定。
精馏塔设备制造企业条文。
第1款,小型精细化工企业的生产一般在封闭式厂房内进行,精馏塔设备制造企业主要生产设备布置在厂房内,操作温度等于或高于自燃点的工艺设备发生火灾事故的概率较高,泄漏后自燃变为“点燃源”,精馏塔设备制造企业故规定与其他甲、乙类工艺设备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根据车间储罐(组)的总容积,精馏塔设备制造企业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的有关规定,制定其与所属厂房建筑设施的防火间距。其中,表5.5.2-1注2的氧气为助燃气体,本身不能燃烧,但鉴于其有很强的氧化性和助燃性,精馏塔设备制造企业本标准将氧气的火灾危险性类别定为乙类。
精馏塔设备制造企业生产设施内部的设备、管道等布置应符合安全生产、检修、维护和消防的要求。
5.5.8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工艺设备宜布置在厂房或生产设施区的一端或一侧,精馏塔设备制造企业并采取相应的防爆、泄压措施。
5.5.9 高危险度等级的反应工艺过程,其反应器应采用防爆墙与其他区域隔离,精馏塔设备制造企业并设置超压泄爆设施,反应器系统必须设置远程操作设施。
5.5.10 开停工或检修时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精馏塔设备制造企业漫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50mm的围堰和导液设施。
第1款,根据精细化工企业生产规模小的实际,精馏塔设备制造企业以及易于对火灾事故的控制和扑救、减少损失,对生产设施内的各类工艺储罐容积加以限制。
第2款,甲、乙、丙类车间储罐(组)是主要释放源,封闭式或半敞开式厂房不利于可燃气体、蒸气的扩散和火灾的扑救,故不允许将甲、乙、精馏塔设备制造企业丙类车间储罐(组)布置在这些厂房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