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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山东菏泽市菏泽高新区兰州路766号
| 品牌 |
菏泽花王 |
型号 |
不限 |
| 货号 |
88 |
类型 |
油气回收 |
| 材质 |
适配 |
加工定制 |
是 |
菏泽花王油库油气回收装置企业建(构)筑物与库内建(构)筑物的安全距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规定的防火距离执行。
菏泽花王油库油气回收装置企业附属石油库的甲B、乙类易燃和可燃液体储罐总容量大于5000m3,丙A类可燃液体储罐总容量大于25000m3时,企业附属石油库与本企业建(构)筑物、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4.0.10条的规定。
菏泽花王油库油气回收装置企业附属石油库仅储存丙B类可燃液体时,可不受本表限制。
4.0.17 当重要物品仓库(或堆场)、设施、飞机场等,对与石油库的安全距离有特殊要求时,菏泽花王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应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协商解决。
菏泽花王油库油气回收装置非原油类易燃和可燃液体的储罐等设施与库外居住区、公共建筑物、工矿企业、交通线的最小安全距离,应在本表规定的基础上增加20%。
菏泽花王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应按本规范表5.1.3铁路机车走行线的规定执行。
菏泽花王油库油气回收装置与架空通信线路(或通信发射塔)、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5倍杆(塔)高;石油库的铁路罐车和汽车罐车装卸设施、其他易燃可燃液体设施与架空通信线路(或通信发射塔)、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倍杆(塔)高;菏泽花王油库油气回收装置以上各设施与电压不小于35kV的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