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刘经理
邮箱:
电话:15133637789
地址: 河北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盐塔路工业区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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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的限高架设置标准为不得低于5米,国城交通设施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的限高架设置标准为不得低于4.5米。5米和4.5米均为机动车道的限定净高范围,在公路的限定净高范围内,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物,包括交通标志和限高架,而人行道、自行车道和检修道的限定净高为2.5米,但一条公路中需要采用同一高度的限高架,限高架的高度设置需要根据所在公路的限制而设定。
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3.6.1条规定,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0m;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