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刘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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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5133637789
地址: 河北沧州市孟村回族自治县工业区
| 型号 |
89 114 168 180 219 245 273 299 325 351 377 |
发光方式 |
反光 |
| 设置方式 |
门架式 |
材质 |
铝质 |
| 加工定制 |
是 |
重量 |
1000 |
| 是否进口 |
是 |
系列 |
JTG/T D81-2019 |
| 货号 |
HBGC-XGJ |
警示类型 |
工艺:烤漆 |
| 厚度 |
10mm |
反光膜等级 |
超强级 |
| 工艺 |
热镀锌或贴膜 |
尺寸 |
各种 |
| 订货号 |
HBGC-XGJ002 |
底色 |
黑黄相间 |
| 标志色 |
红、白、黄、绿、蓝、黑、橙、棕 |
边长 |
10米 |
| 级别 |
一级 |
加工方式 |
来图来样定制 |
| 颜色 |
红白黄绿蓝黑 |
是否跨境货源 |
是 |
| 厂家 |
国城制造 |
|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二级公路的限高架设置标准为不得低于5米,国城交通设施三级公路和四级公路的限高架设置标准为不得低于4.5米。5米和4.5米均为机动车道的限定净高范围,在公路的限定净高范围内,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物,包括交通标志和限高架,而人行道、自行车道和检修道的限定净高为2.5米,但一条公路中需要采用同一高度的限高架,限高架的高度设置需要根据所在公路的限制而设定。
法律依据: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3.6.1条规定,一条公路应采用同一净高,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的净高应为5.00m;三级公路、四级公路的净高应为4.5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