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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研究所标准测力仪500kN 0.1级力值标准测力仪300kN:概述:测力仪由力传感器(或测力环)及配套的指示装置组成,当力传感器(或测力环)受力时,力的大小由指示装置进行指示。
1.测力仪及其附件的表面应无影响技术性能的疵病。附件齐全,不准任意更换。测力仪及其附近应稳固地安放在坚固的专用仪器箱中。
2.新制造的、经过调修的和使用不当的测力仪需进行两次定度,次定度后,将测力仪拆成运输状态,两次定度的时间隔一般为半年
3.测力仪的其他有关技术性应满足相应技术文件(如有关的GUO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出厂说明书等)的要求。
JJF1469-2014(应变式传感器测量仪校准规范),JJG144-2007(标准测力仪检定规程),
JJG557-2011(标准扭矩仪检定规程),JJG391-2009(负荷传感器检定规程),
OIML-R60(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关于称重传感器的技术标准)
标准负荷测量仪检测/校准细则NIM-ZY-LS-CL-035,备案于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是现行测力计指示仪表检测/校准所依据先期技术标准,目前已被JJF1469-2014标准所取代。
测力仪的安装应保证其主轴线和力基(标)准机的加荷轴线相重点°不得
压向测力仪一般应带有上、下承压垫。测力仪的支承面和底面应平滑,有锈蚀、擦伤和杂物。
拉向测力仪的两端应使用合适的连接件,连接件应保证力基(标)准机能够安全地对测力仪施加轴向力。
测力仪计量性能的检定
将测力仪安装调整成工作状态。
对百分表式测力仪,将其指示装置调至零点(或作为零点的起始位置);对应变式等测力仪,将其指示装置清零(或记录零负荷时指示装置的读数值)加卸载荷应缓慢平稳,不得有冲击和超载(下同)。
对测力仪以给定方式预加至少了3次额定负荷、每次额定负荷的保持时间应为30s-1min。每次预负荷被完全面除之后,等待回零至少30s,检查指示装置的回零情况,根据需要可重新调整零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