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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 |
CNAS,CMA,17025,17020,15189 |
公司名称 |
广州CNAS认可咨询CNAS认证办理机构 |
| 服务目标 |
贴心服务 |
咨询电话 |
13699799952 |
| 流程辅导 |
是 |
咨询国家 |
未知 |
| 分类 |
CNAS,CMA,17025,17020,151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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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NAS实验室认证咨询机构 评审员级资深顾问全程指导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要求的说明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明确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受理条件,统一认可评价标准,CNAS特制定本文件,对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相关要求给予补充说明。
本文件适用于申请初次认可和扩大认可范围的检测/校准实验室,以及CNAS 工作人员受理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
2.CNAS-RL01:2019《实验室认可规则》部分相关要求的说明2.1CNAS-RL01条款6.2要求:申请人应对CNAS的相关要求基本了解,且进行了有效的自我,提交的申请资料应齐全完整、表述准确、文字清晰。
实验室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并提交申请资料。实验室的主要管理人员应对CNAS的认可相关要求(CNAS规则类文件、基本认可准则、应用准则等)基本了解,并对实验室提交的申请资料负责。实验室在提交认可申请前应进行过有效的自我,确认符合认可条件、具备申请认可的能力和接受评审的条件后,再确定提交认可申请。申请认可的中国境内的实验室,无论是中资机构还是外资机构,都应提交完整的中文申请材料,必要时可提供中、外文对照材料。
2.2CNAS-RL01条款6.3要求:申请人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其活动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实验室在登记注册地址之外设立的经营场所,应在设立地的法定登记机关登记注册,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对于跨省份建立实验室的申请人,要求其在当地取得注册或允许经营证明。例如在西藏登记注册的某公司,申请认可的实验室设在河北廊坊,则其应在廊坊取得登记注册。
2.3CNAS-RL01条款6.4要求:建立了符合认可要求的管理体系,且正式、有效运行6个月以上。即:管理体系覆盖了全部申请范围,满足认可准则及其在特殊领域应用说明的要求,并具有可操作性的文件。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各层文件之间接口清晰。
a) 实验室按照CNAS-CL01 (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17)建立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运行时间应大于六个月。在提交申请前管理体系所涉及的要素都应经过运行,且开展了相应的实验室活动,保留有相关记录。对于多场所实验室,每个开展实验室活动的场所其管理体系均应正式运行6个月以上(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8.2.3条规定)。
b) 管理体系覆盖了实验室申请认可的全部场所和活动,包括分场所和在非固定场所开展的活动,满足认可准则及其在特殊领域的应用说明的要求。实验室的管理体系文件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各层文件之间接口清晰、要求一致、具有该层级文件的可操作性,以保证实验室活动实施的一致性和检测/校准结果的有效性。
c) 组织机构设置合理,层次清晰,关系明确;所有对实验室活动结果有影响的岗位均规定了职责、权限并明确了相互关系。
d) 必要的程序文件(或其他称谓)等支持性文件不能缺失。
2.4CNAS-RL01条款6.5要求:进行过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并能达到预期目的,且所有体系要素应有运行记录。
a) 申请初次认可的检测/校准实验室,应进行覆盖管理体系全范围和全部要素的完整的内审和管理评审,需提供相应的记录。
b) 内审的依据应包括CNAS-CL01及其相关领域的应用说明(适用时)。
c) 实验室应在管理体系充分运行,即管理体系所有要求均已运行并有运行记录的基础上进行内审,内审不符合项整改完毕并经过验证以后,进行管理评审。注:体系运行过程中,部分条款可能不会产生运行记录,但应有充分的理由。d)内审和管理评审应计划充分、实施有效,职责分配与实际情况一致。
e)体系要素运行记录应真实清晰的记录相应客观证据并具可追溯性,能反映实际的运行情况。内审记录至少应包括:内审计划、核查记录、内审报告、不符合整改验证资料等。管理评审记录至少应有管理评审计划、管理评审输入资料、管理评审输出资料、输出事项采取具体措施的记录(适用时)等。
2.5CNAS-RL01条款6.7要求:申请人具有开展申请范围内的检测/校准活动所需的足够的资源。
a) 实验室的人员数量、工作经验应与其工作量和所开展的活动相匹配,关键岗位人员、授权签字人及从事检测/校准活动的人员应满足相关认可文件要求。 注:相关认可文件包含但不限于:CNAS-GLxx系列文件,CNAS-CL01-Gxx系列文
件,CNAS-CL01-Axx系列文件,CNAS-CL01-Sxx系列文件。
b) 实验室应有充足的设施和场地实施检测或校准活动,包括样品储存空间,有效隔离不相容的实验室活动区域,检测/校准环境能够持续满足相应检测方法/ 校准规范的要求。
c) 实验室应有充足的、与其所开展的业务、工作量、申请能力相匹配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 开展内部校准活动的实验室还应满足CNAS-CL01-G004《内部校准要求》。对于租用设备应符合CNAS-RL01《实验室认可规则》7.4 的要求,且应长期(至少覆盖1 个认可周期)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