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马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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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13699799952
地址: 中国 广东 深圳市南湾街道布沙路57号荔景商务C座305
| 品牌 |
CNAS,CMA,17025,17020,15189 |
公司名称 |
广州CNAS认可咨询CNAS认证办理机构 |
| 服务目标 |
贴心服务 |
咨询电话 |
13699799952 |
| 流程辅导 |
是 |
咨询国家 |
未知 |
| 分类 |
CNAS,CMA,17025,17020,15189 |
|
CNAS实验室认可流程及周期 CNAS认可办理流程 客户推荐
CNAS认可流程
1.1初次认可
1.1.1 一.意向申请
申请人可以用任何方式向CNAS 秘书处表示认可意向,如来访、电话、传真以及其他电子通讯方式等。申请人需要时,CNAS 秘书处应确保其能够得到版本的认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
1.1.2正式申请和受理
1.1.2.1 申请人在自我满足认可条件后(具体要求见本规则第6 条),按CNAS 秘书处的要求提供申请资料,并交纳申请费用。
1.1.2.2 CNAS 秘书处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1.1.2.3 必要时,CNAS 秘书处将安排初访以确定能否受理申请,初访所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1.1.2.4 在资料审查过程中,CNAS 秘书处应将所发现的与认可条件不符合之处通知申请人,但不做咨询。申请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对提出的问题予以澄清或修改申请资料。自第1次向申请人反馈问题起,超过3 个月仍不能满足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认可申请。
1.1.2.5 一般情况下,CNAS 秘书处在受理申请后,应在3 个月内安排评审,但由于申请人的原因造成的延误除外。如果由于申请人自身的原因,在申请受理后3 个月内不能接受现场评审,CNAS 可终止认可过程,不予认可。
1.1.3 二.文件评审
1.1.3.1 CNAS 秘书处受理申请后,将安排评审组长审查申请资料。
1.1.3.2 只有当文件评审结果基本符合要求时,才可安排现场评审。
1.1.3.3 文件评审发现的问题,CNAS 秘书处应反馈给申请人。
1.1.3.4 必要时,CNAS 秘书处将安排预评审以确定能否安排现场评审,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1.1.4 三.组建评审组
1.1.4.1 CNAS 秘书处以公正性为原则,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范围(如检测/校准/领域、实验室场所与规模等)组建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评审组,并征得申请人同意。除非有证据表明某评审员有影响公正性的可能,否则申请人不得拒绝指定的评审员。
1.1.4.2 对于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CNAS 评审组安排的申请人,CNAS 可终止认可过程,不予认可。
1.1.4.3 需要时,CNAS 秘书处可在评审组中委派观察员。
1.1.5四.现场评审
1.1.5.1 评审组依据CNAS 的认可准则、规则、要求、实验室管理体系文件及有关技术标准对申请人申请范围内的技术能力和质量管理活动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应覆盖申请范围所涉及的所有活动及相关场所。现场评审时间和人员数量根据申请范围内检测/校准/场所、项目/参数、方法、标准/规范等数量确定。
1.1.5.2 一般情况下,现场评审的过程包括:
a) a.会议;
b) b.现场参观(需要时);
c) c.,,;
d) d.评审组与申请人沟通评审情况;
e. 末次会议。
1.1.5.3 评审组现场评审时,如发现被评审实验室在相关活动中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其它明显有损于CNAS 声誉和权益的情况,应及时报告CNAS 秘书处。如被评审实验室存在上述问题或未履行11.2 条中规定的义务,情况严重时,CNAS 有权终止认可过程,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1.1.5.4 评审组长应在现场评审末次会议上,将现场评审结果提交给被评审实验室。
1.1.5.5 对于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被评审实验室应及时实施纠正,需要时采取纠正措施,纠正/纠正措施通常应在2 个月内完成。评审组应对纠正/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如需进行现场验证时,被评审实验室应予配合,支付评审费,并承担其他相关费用。
纠正/纠正措施验证完毕后,评审组长将终评审报告和推荐意见报CNAS 秘书处
CNAS认可的常规全过程周期约12个月通过现场评审,现场评审后约3个月取得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