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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技术性能
2.2.1 装置内包含的所有设备应具有安全标志,本安设备(除简单设备外)必须进行本安关联检验。
2.2.2 装置的控制核心应包含两套PLC系统和两套测速装置。其中一套PLC系统及测速装置用来完成提升机的主控功能,另一套用来完成提升机的监控功能。两套PLC系统通过实时数据交换,完成相互监控。两套PLC的开关量输入端口不少于38个(含10%的备用点数)。开关量输出端口应根据矿用操作台显示方式的不同分别加以规定,但不应少于20个。模拟量输入通道数不少于5路(含1路备用),模拟量输出通道数不少于5路(含1路备用)。
2.2.3 装置中的“安全回路”应采用硬软件冗余设计和“双线制”设计。硬软件“安全回路”应相互闭锁,同时动作。重大故障如过卷、超速、限速、减速等应采用多重保护。
2.2.4 装置除应具备正常操作功能外,还应具备检修控制方式。装置应能对提升机安全保护功能进行模拟测试。
2.2.5 装置应能具备提升机的行程监控(行程保护、位置控制)和速度监控(速度保护和速度控制)功能。应具备测速装置之间的相互监控。
2.2.6 装置应具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提升机系统必须具备的各种保护功能。
2.2.7 装置应能对调速系统实行速度控制与故障监控。
2.2.8 装置应能实现与提升机信号系统之间的相互闭锁。
2.2.9 装置应能满足提升机制动系统中工作闸与安全闸的控制与保护要求。
2.2.10 装置应具备直接对提升机辅助设备如制动油泵、润滑油泵、主电机风机等的控制功能,同时宜具有对这些设备的供电、保护功能。
2.2.11 装置应具备与前级馈电开关的闭锁功能。
2.2.12 装置应具有完备的显示功能。如对提升机的行程、速度、电机电流、电机温度、工作闸电流、制动油压及各种故障与运行状态进行显示,还应具有故障记忆功能及提升机速度、电流趋势图显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