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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 |
晟隆创 |
执行标准 |
化工标准 |
| 包装方式 |
木托 |
表面 |
光亮 |
| 尺寸 |
DN400 |
结算方式 |
按数量 |
| 屈服强度 |
350 |
供应数量 |
50 |
| 成分 |
光谱检测 |
配送服务 |
配送到厂 |
| 加工服务 |
深加工 |
交货期 |
20天 |
| 生产工艺 |
锻造 |
探伤 |
超声探伤 |
| 交货状态 |
成品 |
|
带颈对焊法兰是指带有锥颈且与筒体或管道采用对接焊的一种法兰。属整体式法兰。由于锥颈的过渡结构及对接焊连接,使法兰的强度及刚度得到加强,密封性比平焊法兰好。缺点是需用锻件制造,耗费材料多,制造费用大。适用于压力、温度较高或对密封要求高的场合。



对焊法兰的级别及其技术要求应符合JB4726-4728的相应要求。 1、公称压力PN为0.25MP-1.0MPa的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锻件允许采用Ⅰ级锻件。 2、除以下规定外,公称压力PN为1.6MPa-6.3MPa的锻件应符合Ⅱ级或Ⅱ级以上锻件级别的要求。 3、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应符合Ⅲ及锻件的要求: (1)公称压力PN≥10.0MPa法兰用锻件; (2)公称压力PN>4.0MPa的铬钼钢锻件; (3)公称压力PN>1.6MPa且工作温度≤-20摄氏度的铁素体钢锻件。
二、对焊法兰一般采用锻件或锻轧工艺制成。当采用钢板或型钢制造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对焊法兰应经超声波探伤,无分层缺陷; 2、应沿钢材轧制方向切割成条状,经弯制对焊成圆环,并使钢材的表面形成环的柱面。不得采用钢板直接机加工成带颈对焊法兰; 3、圆环的对接焊缝应采用全熔透焊缝; 4、圆环的对接焊缝应进行焊后热处理,并作100%射线或超声波探伤,且射线探伤符合JB4730的II级要求,超声波探伤符合 JB4730的I级要求。
三、对焊法兰的颈部外侧斜度应不大于70°。对焊法兰在生产和焊接时严格控制技术参数,保证能够在生产和使用中充分发挥作用和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