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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号 |
SRT-556 |
测量范围 |
安全带测试 |
| 用途 |
仪器检测 |
加工定制 |
是 |
| 重量 |
30 |
产地 |
中国 |
| 厂家 |
山东赛锐特 |
|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要求。
本标准代替GBl5083—1994<(汽车座椅系统强度要求及试验方法》。
本标准修改采用欧洲经济委员会ECE Rl7 法规(版本3,2000 年版)《机动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认证的统一规定》(英文版)。
本标准根据ECE Rl7重新起草,在附录G 中列出了本标准章条编号与ECE Rl7 法规章条编号的对照一览表。
考虑到我国国情,在采用ECE Rl7 法规时,本标准做了一些修改。本标准与ECE Rl7 技术性差异及其原因如下:
——本标准删除了ECE Rl7法规中的附录3“汽车乘座位置‘H’点和实际靠背角的确定程序”的全部内容。标准中涉及到该方面的内容参照新颁布的GB ll551—2003 中的附录C 中的内容执行。避免了由于标准起草用语的差异在实际操作时产生误差。
——增加了座椅固定装置、调节装置、锁止装置以及移位折叠装置强度的静态试验方法(5.3.2),增加了标准的可操作性。
——删除了ECE Rl7中“认证程序及认证标志”的内容,其原因是标准体系和法规体系的形式差别所致。
本标准与GB 15083—1994 的主要差异:
——增加了座椅靠背吸能的要求;(本版的4.1.3)
——增加了头枕方面的试验要求;(本版的4.4~4.13)
——增加了防止移动行李对乘员伤害的特殊规定;(本版的4.15)
——增加了资料性附录附录G。(见本版的附录G)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G 为资料性附录。对于新定型的产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施行;对于已定型的产品,自标准实施之日起12 个月后施行。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汽车集团公司技术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强、唐鬼亨、丁晓东。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5083—1994。
GB 15083—2006
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强度要求和试验方法
|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座椅、座椅固定装置及头枕的术语和定义、要求与试验方法。 |
本标准适用于GB/T 15089—2001 中M1 类、N 类汽车的座椅及其固定装置(不论座椅是否有头枕)以及M1 类车防止行李移动伤害乘客的隔离装置。本标准也适用于GB l3057—2003 未涉及的其他M2 类、M3 类汽车座椅。本标准不适用于折叠式座椅、侧向座椅、后向座椅。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使用本标准的单位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ll550 汽车座椅头枕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B ll550—1995,eqv EEC 78/932) GB ll551—2003 乘用车正面碰撞的乘员保护
GB l3057—2003 客车座椅及其车辆固定件的强度
GB 14167 汽车安全带安装固定点
GB/T 15089—2001 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eqv ECE R.E.3修订本1) ISO 6487:1980 碰撞试验测量技术:检测仪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3.1
车辆型式vehicle type
是指在下列主要方面没有差异的车辆。
3.1.1 座椅的结构、形状、尺寸、材料以及质量,允许座椅蒙皮和颜色不同;允许质量差在批准座椅型式的座椅质量的5%范围内;
3.1.2 座椅、座椅靠背及其组成部件的调节装置、位移装置及锁止装置的型式和尺寸;
3.1.3 座椅固定装置的型式和尺寸;
3.1.4 头枕的尺寸、构架、材料和衬垫,允许其蒙皮和颜色不同;
3.1.5 头枕附件的型式和尺寸,若头枕为分体式头枕还包括头枕连接部件的特性。
3.2 3.2
座椅seat
供一个成年乘员乘坐且有完整装饰并与车辆结构为一体或分体的乘坐设施。它包括单独的座椅或长条座椅的一个座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