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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体静电消除器的防护措施
防止人体静电的相关规定
(1)GB121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
6.5 人体静电的防护措施
6.5.1当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属0区和1区,且可燃物的小点燃能量在0.25mJ以下时,工作人员穿防静电鞋、防静电服。当环境相对湿度保持在50%以上时,可穿棉工作服。
6.5.2静电危险场所的工作人员,外露穿着物(包括鞋、衣物)应具防静电或导电功能,各部分穿着物应存在电气连续性,地面应配用导电地面。
6.5.3禁止在静电危险场所穿脱衣物、帽子及类似物,并避免剧烈的身体运动。
6.5.4在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属0区和1区工作时,应佩戴防静电 手套。
6.5.5防静电衣物所用材料的表面电阻率<5×1010Ω,防静电工作服技术要求见GB 12014
6.5.6可以采用安全有效的局部静电防护措施(如腕带),以防止静电危害的发生。

(2)GB13348-92《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
4.7 防止人体带电
4.7.1当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等级属0区及1区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工作鞋、袜,且应配置导电地面(参见GB 12014和GB 4385)。
4.7.2禁止在爆炸危险场所穿脱衣服、帽子或类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