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人:杨举峰
邮箱:229871710@qq.com
电话:15812872803
地址: 广东东莞市长安镇长安镇上沙工业区25号
| 品牌 |
天佑 |
型号 |
5542 |
| 产品名称 |
液态PUR |
硬化/固化方式 |
常温硬化 |
| 主要粘料类型 |
热固化性热性材料与弹体复合 |
基材 |
不透明无机材料 |
| 物理形态 |
无溶剂型 |
用途 |
手机、智能手表组装 |
| 有效成分含量 |
100 |
生产执行标准 |
国标 |
| 外观 |
半透明膏状 |
使用温度 |
-40~160 |
| 固含量 |
100 |
粘度 |
20000-30000 |
| 剪切强度 |
23 |
拉伸强度 |
180 |
| 扭剪强度 |
130 |
上胶厚度 |
2~3 |
| 固化时间 |
2-3 |
固化后硬度 |
55A |
| 老化时间 |
72 |
包装规格 |
0.03 |
| 储存方法 |
室温 |
保质期 |
6个月 |
| 产地 |
东莞 |
厂家 |
诺克 |
产品特性
本产品主要是针对塑料、金属、玻璃所开发的湿气硬化型接着剂。本产品和空气中的湿气反应以后会释放出中性的醇类,进一步产生硬化的反应。本树脂反应时不会有脱酸型 Silicon 的恶臭,也没有传统 PU 中异氰酸酯(NCO)的毒性,是兼顾制程与安全的高分子材料。本产品对塑料的接着强度远胜于 Silicon。是一款多用途的高强度粘接剂。
1.本产品适用于多种材料接着。
2.本树脂具有柔软性,可吸收破坏能量。
3.本产品于广范围的温度变化中,有的稳定性。
4.本产品不会挥发出低分子量的硅氧烷化合物,不会对电子零件造成污染。
5.本树脂是单液型接着剂,不需要混合搅拌,使用方法简单方便。
6.本产品具有良好的安定性,可以在室温下保存。
7.本树脂在接触空气的时候会快速反应,在短时间内就获得表面干燥的效果。
8.本产品符合 2011/65/EU RoHS 法规规范。
9.本产品符合氯<900ppm,溴<900ppm,氯+溴<1500ppm
1、固化前产品特性
化学成分改性聚醚树脂+
外观黏稠状液体
颜色透明
剪切强度-固化时间
PC/PC,粘接面积 1cm×1cm,施胶温度 25℃,保压 30min,测试环境 25.3℃、67%RH
3、应用参数
使用说明
1.点胶之前
1)使用胶水前,先看胶水包装的真空状态是否完好,如发现有漏气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
2)胶水可以在常温下点胶,不需要加热融化,可手动胶枪或自动点胶机操作;
3)胶水打开后,胶管顶部和尾部的胶痂必须挑出后方可正常使用;
4)所有的工件保持清洁且干燥,没有油污或灰尘;
5)针头材质没有要求,针嘴的内径视具体项目而定,可选用 19~23#针头;
2.点胶
1)点胶时温度无要求,气压必须小于 6 bar;
2)在安装针嘴之前,请先排出少量胶水,以确保胶水正常使用;
3)针嘴暴露在加热器外面的长度应不大于 3 mm;
4)如果在正常温度和气压(小于 6 bar)下无法顺利出胶,请仔细检查是否为以下情况:
?停滞时间过久导致针嘴里的胶水已经固化。必须立刻停止点胶并更换新的针嘴,不可强行调高温度或气压,以免发生危险;
?胶水中有胶粒。必须立刻停止点胶并挑出胶粒,如无法挑出,必须更换新的胶水,不可强行调高气压,以免发生危险;
3.装配
1)点样后,胶水在空气中暴露的时间必须小于 240s(从点胶到装配时间);
4.压合
1) 装配后的样件必须立刻压合,气压表示数不小于 3kgf/cm2,保压时间不小于 10min;
5.测试
1)样件经压合后,在 25℃,50% RH 环境下,静置 24h 方可进行测试(胶层厚度小于 50μm);
2)如果需要提高固化速率,可以适当提高静置时的环境温度和湿度。
6.其他注意事项
1)胶水使用时必须检查针嘴是否堵塞,如有,需立刻更换新针嘴;
2)一旦包装袋开封后,3min 内需投入使用,必须在 8h 内(从包装袋开封开始计算)用完;
3)如遇特殊情况,胶水粘度无明显变化时,方可继续使用。
4)以上是操作指导,而不是此产品的规范和限定。使用条件不同会有不可预期的使用寿命,这些是我公司无法控制的,敬请谅解。
安全说明
1)本品未完全固化前可能会引起皮肤过敏性反应,过敏者慎用;
2)操作时必须佩戴化学防护口罩,避免吸入蒸气和薄雾;
3)使用过程中,如胶粘剂接触到皮肤,请用水冲洗;如胶粘剂接触到眼睛,必须立刻用清水沖洗并到医院就医;如紫外光照射到了裸露的皮肤或眼睛,必须立刻就医;
4)如未得到相关部门和法规的认可,本产品禁止排入环境,需依照当地或国家法规的要求处理本品或器具;
5)如使用不当引发着火,火势在可控范围内,可用普通干粉灭火器灭火;如火势超过可控范围,请立刻拨打 119 并迅速组织撤离现场。
储存说明
1)本品储存于 10~25℃干燥阴凉环境中,避免强光直射,禁止与湿气和带活性羟基的物质(如醇类)接触;
2)包装完好的未开封产品在规定储存环境下,保质期为 180 天(6 个月)。
特别声明
本品的技术信息、数据、标明的相关功能和应用、推荐的使用工艺都是从以往的经验和实验中得来。尽管这些信息被认为是准确的,但这不表示公司 对此做出保证,没有任何推荐或建议可以作为本品的契约型质量保证。客户必须根据其使用工艺和目的的要求,进行充分的各项性能测试,以验证本 品的使用可靠性。由于单个的应用环境影响因素超出公司的控制,因此公司否认所有上述产品与使用相关的责任,不承担任何因使用供应产品所引起 的损失。
附注
版本号:A02